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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这几点,你会更加了解保险!(上)
  来源:保监微课堂  发表时间:2018/12/10 11:09:31  点击:959


看完这几点,你会更加了解保险!

 

保险,不仅是我们用来抵挡人生风险的工具,它本身还是一门很有意思的“学科”。当我们对保险知识了解越多,也就越能体会保险产品本身存在的意义以及“设计”它的原理。今天,就跟着晓保一起了解一些保险的基础知识吧!


NO1:保险抵挡风险,但并非所有风险都可保

我们都知道,保险是用来抵挡未来人生不可确定的风险工具。但你知道吗?保险并非所有风险都可以保。一般来说,可保风险仅限于纯粹风险。


所谓纯粹风险,是指只有损失可能而无获利机会的不确定性。与之相对的是,既有损失可能又有获得利机会的不确定性则称为投机风险。

那也许有消费者要问了:是不是所有的纯粹风险都是可保风险呢?那可不一定。纯粹风险成为可保风险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首先,可保风险要求损失的程度较高。如果丢个火柴之类的,自然就没必要承保了。其次,可保风险还要求损失发生的概率较小。这是因为如果损失发生概率很大,则意味着纯保费会很高,加上附加保费,总保费与潜在损失将相差无几,投保人无法承受,而保险也失去了转移风险的意义。第三,损失具有确定的概率分布。这点也比较容易理解,计算保费时,保险人只有对客观存在的损失分布作出正确的判断,才是“保险”经营下去的保障。第四,需要存在大量具有同质风险的保险标的。换句话说,大量的同质保险标的会保证风险发生的次数及损失值以较高的概率集中在一个较小的波动幅度内。第五,损失的发生必须是意外的。这一点也很好理解,损失的发生必须是意外的和非故意的。第六,损失是可以确定和可测量的。这点很重要,想必大家也能很好理解吧!不可确定和测量的损失,想要赔偿根本就无从谈起嘛!最后一点,损失不能同时发生。如地震、洪水等巨灾风险,发生的概率极小,一旦发生,保险标的到时势必同时受损,保险分摊损失的职能也随之丧失。这类风险一般被列为不可保风险。

晓保提醒

上面给大家介绍了保险能承保的可保风险条件。不过,这些并不是绝对的。例如地震、洪水这类巨灾风险,在保险技术落后和保险公司财力不足、再保险市场规模较小时,保险公司根本无法承保这类风险,它的潜在损失一旦发生,就可能给保险公司带来毁灭性的打击。但是,随着保险公司资本日渐雄厚,保险新技术不断出现,以及再保险市场的扩大,这类原本不可保的风险已被一些保险公司列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了。比如我们政府一直在推进的巨灾保险,还有已经上市的住宅地震险等,这些都展示了保险公司可保范围的扩大。晓保也相信:随着保险业和保险市场的不断发展,保险提供的保障范围将越来越大。

NO2:保险公司经营是在碰运气吗?

可能很多消费者对保险公司都有这样一个疑问:如果少发生些事故,保险公司就坐收渔利;如果连续碰到大的赔付案例,就“倒霉”到家,甚至赔掉血本。保险公司经营是在碰运气吗?

其实不是这样的。因为保险有大数法则的存在,大数法则的实质就在于,通过集合众多性质相同或相近的风险,把单个风险的不确定性变成集体风险的可测性,从而达到分散风险的目的。


也就是说:有了大数法则这一科学原理,保险公司在保证大量标的存在的前提下,可以预先估计来年将会发生多少事故,并提前做好准备。所以,不用担心,保险公司是真的很“保险”,并不是在碰运气。

NO3:保险不能“做慈善”

可能关注新闻和保险的消费者会发现:近些年的大型新闻灾难事故现场,也会经常出现保险公司人员的身影。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通常会开辟绿色理赔服务通道,对受灾群众进行快速理赔。那么,这个时候,保险公司是在“做慈善”吗?其实不是。保险公司的职能也不允许它承担“慈善”的功能,它所能做的只是对事先购买相应保险的客户进行快速理赔。

保险与救济有相同、相通之处,它们都是补偿灾害损失的经济手段,都具有互助合作性质。但是,它们也存在多方面的区别,其中最根本的就在于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要受合同的约束,而救济是施舍行为,存在道义关系。保险公司要对其他投保人负责,因此不能对所有受灾群众进行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