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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身保险“退旧保新”的风险提示
  来源:保监微课堂  发表时间:2019/2/19 9:22:26  点击:961

随着保险市场的不断发展,保险产品越来越新,更多保障范围更广泛的保险产品出现在市场中。但随着新产品的不断升级,也有一种乱象在悄然发生。


近期,个别保险销售人员以回馈老客户、补偿收益或保单升级等为由,诱导保险消费者解除已有的人身保险合同(俗称退保),并用退保资金购买其他人身保险产品。


为此,监管单位特意提示消费者:理性对待保险“退旧保新”推荐,充分考虑自身保险保障需求,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谨防保单利益受损和保险保障中断风险


一般情况下,投保人在犹豫期后解除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所谓保险单现金价值,主要是指人身保险合同所具有的价值,一般不高于该保单期满时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


投保人在犹豫期后解除保险合同的,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同时将失去已有的保险保障。


尽管近来上市的新型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较以往更广,但其保险产品设计时使用的精算预定利率自2013年以后并没有上涨,反而随着经济增长放缓有所下降。


也就是说,新型产品只是在不断扩充保障范围,但费率上并没有更加优惠。


谨防再次投保时可能面临的相关风险


一方面,再次投保时,保险条款中约定的保险责任免除期或等待期一般会重新计算;


另一方面,某些人身保险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和投保年龄等有限制条件,再次投保时可能面临保险公司拒绝承保、要求增加保险费等情况。


2018年,人寿保险行业更新了新版生命表。人寿保险的保险费率将迎来一定的下降。


但是需要消费者注意的是,人寿保险产品的保费将随着年龄的变化而升高,“退旧保新”并不一定就可以节省保费,反而有可能使保费增高。



晓保提醒


保险消费者务必慎重对待“退旧保新”。


一方面,针对个别保险销售人员片面夸大所推荐其他保险产品的优点,隐瞒解除已有保险合同风险的问题,保险消费者应提高警惕,不轻信“退旧保新”宣传,不清楚时可通过保险公司客服热线等渠道进行咨询;


另一方面,因不同人身保险产品的缴费金额、缴费期限、保障期间、保障范围等不尽相同,保险消费者应详细了解“新”“旧”保险产品的相关信息和差异,理性选择符合自身实际需求的人身保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