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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挝大巴又出事故!旅游意外需注意保险保障!
  来源:银保监微课堂  发表时间:2019/8/22 10:11:49  点击:1555

近期,老挝旅游大巴车祸事件再次牵动国人的心。本是暑期旅游高峰的最后一周时间,却又发生悲剧时间,不禁令人叹惋。

所以,重要的事情反复强调,假期出游,保险一定要备好!有的消费者配置了全面的一般意外险和意外医疗险,也有消费者旅游期间会投保一份旅游意外险,但也有消费者轻信旅游团承诺会“赠送的保险,

其实,旅行社提出的赠送保险,大多数是指自己购买的旅行社责任保险(简称旅责险)。而国家旅游局、原保监会早在2010年就下发了一个强制旅行社投保责任险的管理制度,叫做《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的管理规

《办法》中对旅行社投保做了如下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旅行社,应当依照《旅行社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2. 保险合同成立后,旅行社要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同时订立新的保险合同,并书面通知所在地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但因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被依法吊销或注销而解除合同的除外。

3. ……旅行社解除保险合同但未同时订立新的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期满前未及时续保,或者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低于20万元人民币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旅行社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从《办法》的描述来看,旅责险和交强险一样,都属于强制性保险。

消费者在跟团出游时如遇旅行社有责的事故,旅行社的赔偿责任将通过保险公司来补偿。

《办法》的保障内容

《办法》中明确了旅责险的保障要求:

1. 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应当包括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中依法对旅游者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和依法对受旅行社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或者领队人员的人身伤亡承担的赔偿责任。
  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因旅行社疏忽或过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
  (2)因发生意外事故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
  (3)国家旅游局会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 责任限额可以根据旅行社业务经营范围、经营规模、风险管控能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旅行社自身需要,由旅行社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但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

3.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先行赔偿保险金用于支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旅行社或者受害的旅游者、导游、领队人员通知后,经核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可以在责任限额内先向医疗机构支付必要的费用。

4. 因第三者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自直接赔偿保险金或者先行支付抢救费用之日起,在赔偿、支付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5. 旅行社对旅游者、导游或者领队人员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旅行社的请求,保险公司应当直接向受害的旅游者、导游或者领队人员赔偿保险金。旅行社怠于请求的,受害的旅游者、导游或者领队人员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保险金。

也就是说,《办法》将旅游者、导游、领队人员指定为保险服务的对象,并将限额设置在20万元以上。

同时,为了保障相关消费者的权益,《办法》特意强调了消费者具有主张赔偿的权利,以及第三方事件可代位求偿的规定。

晓保提醒

从保险的角度来看,旅责险的保障对象仍是旅行社,旅责险则存在并不能代替旅意险使用。

部分旅行社会以团体的名义为消费者投保额外的旅意险,这样可以在旅责险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更加贴近消费者的需求。

对于消费者来说,假期出游,一定要仔细核实自己的保险保障,让自己玩的开心,游的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