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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中介市场将从七方面治乱
近日,记者获悉,银保监会向各银保监局下发了《2020年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2020年保险中介市场在七个方面的乱象整治要点,将保险中介市场各参与主体业务、内控、营销及风险等情况均纳入整治工作。其中,重点严厉打击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查处保险公司落实管控责任不到位、利用中介渠道套取费用等问题。
本次乱象整治工作的七个方面分别为: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业务乱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乱象、保险经纪机构乱象、保险公估机构乱象、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乱象、保险中介机构互联网保险业务乱象、保险中介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数据清核“回头看”工作。整治要点包括:是否给予投保人约定以外的利益,是否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是否通过虚构中介业务、虚假列支等套取费用,是否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存在非法集资或传销行为,是否挪用、截留和侵占保险费,在互联网保险业务中,是否对保险产品和服务信息进行了充分的信息披露等。
近年来,银保监会持续开展保险中介市场清理整顿等一系列乱象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有部分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存在重业务轻合规、甚至恶意扰乱市场秩序的情况。
在2019年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中,保险公司将自身业务或无合法资质机构开展的业务虚挂在具有合法资质的中介机构名下,将佣金支付给中介机构后,中介机构留取部分开票费用,再将剩余佣金返还给保险公司,这是检查中发现的保险公司中介渠道存在的最突出问题。部分保险机构在与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中,将实际委托网络平台开展保险销售活动的代理佣金以信息技术服务费等其他会计科目名义支付,财务账簿未如实反映业务开展真实情况。
根据《方案》的要求,2020年开展的乱象整治工作,除了继续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外,各银保监局还要对本辖区过去3年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整治效果进行自我评估。
《方案》鼓励保险机构自查整改,对于公司在自查整改工作阶段积极暴露问题并整改落实到位的,可依法免于处理。同时,也要求各银保监局严格处罚措施,坚持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同查同处,坚持机构和高管双罚制。对屡查屡犯、屡教不改的机构和高管人员要严肃处理。对于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机构和个人依法采取吊销业务许可证、撤销任职资格、市场禁入等处罚措施。对于需要移交的问题线索依法坚决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