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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保险业反保险欺诈工作站章程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16/1/29 15:12:34  点击:1303

第一条  为进一步打击保险欺诈违法犯罪,切实保护被保险人、投保人和保险人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保险经营环境,根据《中国保监会公安部关于加强协助配合共同打击保险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山东保监局山东省公安厅打击保险诈骗合作备忘录》、《关于成立山东保险业反欺诈中心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日照市保险行业协会、日照市公安局共同建立日照市保险业反保险欺诈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组织协调打击保险欺诈违法犯罪活动。为保障工作站工作规范运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工作站主要受理在日照市境内发生的保险金诈骗、非法经营保险业务和保险合同诈骗等类型的保险欺诈违法犯罪案件。

保险金诈骗类欺诈行为包括: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等。

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类欺诈行为包括:非法设立保险公司、非法设立保险中介机构,设立虚假的保险机构网站,假冒保险公司名义设立微博、发送短信开展业务,非法开展商业保险业务、非法经营保险中介业务,以及销售境外保险公司保单等行为。

保险合同诈骗类欺诈行为包括:销售非法设立的保险公司的保单、假冒保险公司名义制售假保单、伪造或变造保险公司单证或印章等材料欺骗消费者,以及利用保险单证、以高息为诱饵的非法集资等行为。

第三条 通过工作站的运行,建立市内保险业与公安机关紧密合作关系,共同构建打击和预防保险欺诈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

第四条 工作站逐步探索建立与医疗、社保、司法等相关部门开展反保险欺诈工作的合作机制。

第五条 工作站在山东保险业反欺诈中心指导下开展工作,日照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和日照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工作站工作协调。工作站站长由日照市保险行业协会法定代表人担任,副站长由日照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日照市保险行业协会常务理事公司分管班子成员担任。

工作站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日照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工作站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日照市保险行业协会相关科室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日照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相关科室负责人兼任,成员由日照市保险行业协会常务理事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六条 工作站职责主要包括:

(一)研究分析保险欺诈违法犯罪形势,防范保险欺诈风险,打击保险欺诈行为;

(二)发现并按规定移送保险领域涉嫌经济犯罪线索;

(三)逐步实现保险行业与公安司法机关的保险欺诈信息交换;

(四)指导开展反保险欺诈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反保险欺诈意识;

(五)加强保险欺诈风险的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

第七条 工作站办公室主要职责为:

(一)办理涉嫌保险欺诈线索的接收、登记、整理、汇总和结果反馈;

(二)定期整理、汇总信息数据库中涉嫌保险欺诈案件线索;

(三)及时商请有关部门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线索进行研究分析,跟踪了解保险欺诈案件查办工作进展情况;

(四)组织开展全行业反保险欺诈培训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开展反欺诈理论研究和交流;

(五)管理工作站欺诈案件及工作档案资料;

(六)定期通报全市反保险欺诈工作开展情况;

(七)起草工作站运行有关工作细则和办法;

(八)办理工作站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为加强工作站建设,特设立工作站专项基金并向各保险公司收取,反欺诈工作站日常办公费用由工作站专项基金承担。涉及个案的,由涉案单位承担。

第九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